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已于2019年8月8日预受理安徽宁国华沛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需指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如欲担任管理人的机构,可于2019年8月16日12时之前到本院开发区法庭报名参与竞争(联系人:何舟,联系电话:0563-430110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破产管理人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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