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风暴再出击欠款老赖终还款
宁国讯(严倩如晋军)“我今天想办法先借4万元过来,剩余欠款自2019年7月开始,每月25日之前还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近日,在宁国市法院执行调解大厅,被执行人高某军向执行法官作出如上承诺。
宁国人高某军系胡某、章某明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国市支行借贷合同的保证人。2014年12月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国支行与胡某、章某明签订一份《小额借贷借款合同》,约定胡某向银行借款人民币2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6年12月9日,年利率为13.5%。借款到期后,胡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仅偿还了本息15万余元,截至2017年4月21日,仍余本息8万余元。后邮储宁国市支行将胡某、章某明连带保证人熊某美、高某军告上法庭。经宁国市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高某军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7月2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胡某、章某明却下落不明,邮储宁国市支行多次向保证人催要也未果,执行迟迟未有进展。
前不久,宁国市法院开展“江淮风暴”夏季执行统一行动。执行干警突击前往该案担保人高某军家中,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开始高某军连连表示没有能力偿还。在法院告知高某军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可能面临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后,高某军仍然无动于衷。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将其带至法院准备采取强制措施,见法院动真的了,高某军幡然悔悟,当即支付现金人民币2万元整,后又网银转账1万元,并承诺第二天再还款1万元,剩余欠款由其哥哥高某华提供担保,每月25日前还款5000元,直至还清。几天后高某军如约支付1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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