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拒执被判刑
宁国讯(黄优饶铭)被执行人欠钱不还,被3次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于某及其妻王某因资金紧缺向刘某借钱,到了还款期限,于某及其妻王某未还钱,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解、判决确认于某及其妻王某应偿还刘某借款人民币107.75万元。但于某依然未履行法院生效调解、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于某知道自己及其家人的财产均处于法院查控状态,担心法院扣划其名下的房屋征迁补偿款。2018年2月,于某找到亲属聂某,委托聂某代其领取房屋征迁补偿款。随后,聂某将领取到的房屋征迁补偿款人民币73万余元全部从银行账户提现交给于某。于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儿子举办婚礼、购置婚房、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于某有能力偿还欠款却拒不偿还,宁国市法院依法3次对于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但3次司法拘留,对于某并没有起到震慑作用,于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其抗拒执行的行为明显,涉嫌犯罪,宁国市法院依法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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