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毁坏野生树被判拘役

安徽法制报 2019-06-18 10:36 大字

宁国讯(黄优饶铭)银杏树是世界级珍贵稀有树种,具有植物中的“熊猫”之称,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树种。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胡某因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社区矫正。

胡某是宁国市宁墩镇某村民组村民。2017年5月16日下午,胡某为驱赶骷髅蜂,将稻草点燃放进一株主干为空心的野生银杏树洞内焚烧,致该野生银杏树受损。经鉴定该野生银杏树为国家一级保护树种,因火烧导致木质部受损,影响导管运输水分和无机盐,从而引起枝条缺少水分干枯坏死,如没有新的再次损害,树木不会死亡,但恢复预计需要5至8年。

案发后,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愿意接受处罚,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查胡某家庭属于村低收入困难家庭,无固定收入,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因驱蜂无心,过失致一株银杏树受损,此前也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危害性不大,所在社区评价良好,依法适用缓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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