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安徽法制报 2019-05-14 10:36 大字

宁国讯(黄晓雪)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集中宣判涉恶类案件3件,涉案20人。宣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明树,宁国市委书记王普,市委副书记吴忠梅,市委常委施训陆、金庆文、金宁、陈柏平,副市长王方,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风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邵红,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机关干部代表及群众近300人参与旁听。

当日集中宣判的3件涉恶类案件,罪名涉及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其中被告人黄某松、黄某浩、宋某志、宋某兵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各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权某军、朱某意、周某明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5万元不等;被告人郑某念犯受贿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徐某、李某、余某敏、何某义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到8万元不等;被告人付某庭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某龙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梅某林、刘某洋、刘某捷、高某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被告人杨某齐、湛某宁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国市法院共受理涉恶类案件9件,已审结3件。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宁国市法院不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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