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鼻炎神药” 竟是消毒产品

皖江晚报 2019-02-20 09:43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 据人民网报道,治鼻炎就到鼻舒堂,拥有四百年鼻炎古方,谁料“神药”只是消毒产品,根本不是药品。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宣城市首例食药领域虚假宣传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山东淄博一证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一证公司)及宣城市3家门店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立即停止宣传,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同时支付赔偿金2万元,上缴国库。3家门店经营者在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淄博一证公司系一家以经营消毒卫生用品、医疗器械等为主的企业,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该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称其经营的濞舒朗抑菌膏、扈氏抑菌净等产品可治疗各类鼻炎,并有加盟广告,多处出现“药、药膏、患者、疗程、治疗”等误导性词语。该公司微信公众号“百年鼻舒堂”中约有100余篇文章对其所经营的产品“疗效”进行宣传,经销商地图显示该公司在全国拥有1098家经销商。

另查明,鼻舒堂在宣城的门店有3家,分别坐落在宣城市区、宁国市、广德县,系个体工商户,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经营中对濞舒朗抑菌膏、扈氏抑菌净等消毒产品宣传为药品或类似药品。

2017年2月至3月期间,宣城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分别到该市3家门店进行“试诊”,店员询问了工作人员的“症状”,并用鼻腔镜对鼻腔进行检查,表示其患有慢性鼻炎及鼻窦炎,使用该店的“药”可以治疗,但至少需要购买一个疗程,费用为1980元左右。

2017年6月26日,宣城市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该时间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期限内。

经鉴定,本案所涉产品鼻舒堂鼻腔喷雾器性质为医疗器械;濞舒朗抑菌膏、扈氏抑菌净性质为消毒产品,均非药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经营范围主要为消毒产品和医疗器械,但其在宣传中对产品进行扩大化描述,宣传为药品或近似药品,此行为不仅使广大消费者对产品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也会使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严重影响,应认定构成欺诈。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经营行为,应当判令被告对其不当宣传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酌定其承担相应赔偿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瑞平 洪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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