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开垦费标准提3倍 每平方米调至24-36元
[摘要]每平方米调至24-36元
本报讯 (星级记者胡明兵)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从2019年2月1日起,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每平方米调至24-36元。
通知要求,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等别标准按行政区划分为四等:一等地区,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所辖区,每平方米36元;二等地区,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蚌埠市、安庆市、六安市、宿州市、宣城市、池州市、阜阳市、滁州市、黄山市、亳州市所辖区,每平方米32元;三等地区,巢湖市、宁国市、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繁昌县、芜湖县、桐城市、天长市、界首市、当涂县、明光市每平方米28元;四等地区,除上述市、县之外的安徽省其他市、县,每平方米24元。
安徽省原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是每平方米6元-9元,是2001年制定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现行标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耕地开垦成本支出,制约着安徽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深入推进。相比原标准,新标准提高了3倍。同时,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新标准的2倍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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