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新生儿信息非法获利

安徽法制报 2018-08-03 11:00 大字

女子阮某利用其朋友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大量新生婴儿个人信息再转手卖出从中获利。日前,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阮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1月左右,宁国市某儿童摄影店的经营者阮某,知道其朋友梅某(另案处理)在工作中可查询到宁国市新生婴儿的相关信息,多次找到梅某,请梅某向其提供宁国市新生婴儿的个人信息,作为回报给予梅某人民币1万元。后梅某利用自己的工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查看,分多次将系统内千余条含有新生婴儿出生日期、家人联系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复制打印出来,约定在宁国市某广场附近将上述信息分多次交付给阮某,阮某为表示感谢又送给梅某现金人民币1万元。随后,阮某将所获公民个人信息以5元/条的价格分多次销售出去,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515元。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阮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阮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优饶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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