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法细调纠纷化解

安徽法制报 2018-08-02 11:04 大字

“法官,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近日,在宁国市法院一间法庭里,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地向走下审判台的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表达了谢意。至此,一起历经一年多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17年3月8日21时37分,68岁的杨某驾驶电动车,行驶时与相对方向驾驶电动车行驶的项某(60岁)发生碰撞,造成杨某、项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事发后,双方均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警方认定杨某、项某负同等责任。两人出院后经司法鉴定,项某因颈髓损伤致残,伤残等级为八级,颅脑损伤致残,伤残等级为十级。杨某因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广泛性前额颅底骨折、上颌骨骨折等致伤残八级、十级各一处。

为各自损失赔偿,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产生较深矛盾。2017年12月,项某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法院判决后案件很快进入执行阶段。今年4月,杨某就涉案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另行提起诉讼要求项某赔偿,法庭上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

在审理杨某状告项某赔偿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判决。法官将杨某、项某互相状告的两起案件进行了细致研究,从事故责任和双方各自要求赔偿的数额分析,应由杨某承担项某部分损失的差额,考虑到杨某年事已高且有伤残的现状,承办法官进行实地走访,发现杨某的儿子从事个体经营,具有一定经济能力。承办法官多方打听,主动找到杨某儿子,深刻分析事情发展对其父亲及家庭的利弊,启发引导其主动帮助父亲承担责任,化解两家矛盾。同时又多次做项某夫妇思想工作,让其充分了解杨某的履行能力。

经过努力,项某夫妇就赔偿问题作出让步,杨某儿子作为案外人主动代替父亲赔偿了项某。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两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冰释前嫌。

·杨军邓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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