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流动仲裁庭”进工地

宣城日报 2018-06-29 11:19 大字

宁国讯近日,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流动仲裁庭”办案,将庭审设在建筑工地现场,较好解决了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

经了解洪某在宁国市某工地施工作业中不慎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八级。该公司已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工伤待遇已及时支付,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中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双方因赔偿标准产生争议。为快速化解纠纷,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此次案件安排在争议发生工地进行庭审,并组织工地项目经理、农民工代表到现场旁听。在仲裁员的努力下,双方同意调解,该公司愿意按工伤标准兑现相关待遇并现场履行,企业负责人亲手将105000元工伤赔偿款交给受伤职工,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庭审结束后,宁国市仲裁院会同劳动监察大队深入工地为农民工解答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赔偿办理等他们关心的问题,受到了职工的普遍欢迎。

今年以来,宁国市仲裁院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处理机制,深入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活动”,积极探索推行“流动仲裁庭”的办案模式,通过主动上门解决纠纷,现场调处矛盾的方式,在争议发生地开庭审理,缩短了办案时间,降低了维权成本,提升了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提高了以案释法、精准宣传的效果,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目的,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朱璐特约记者崔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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