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扔进河中、架到树上、装上儿童座椅…… 共享单车:我招谁惹谁了?

颍州晚报 2018-06-22 11:12 大字

颍州晚报讯(记者 杨治好 文/摄)昨日,市民张先生致电颍州晚报热线 2256110表示,中清河里有两辆共享单车,由于河堤较高,附近市民看到后想要捞起却无能为力。

随后,记者在位于中清河游园北侧一座大桥的下方,看到了这两辆共享单车,只见车辆一大半浸泡在水中,车身上落了一层淤泥,可见在水中已经有些日子。这两辆车车身颜色和轮胎颜色均不同,应该是来自两家不同的公司。

前段时间,80多岁的张先生和老伴在附近游玩时发现了河里的共享单车。张先生曾试图用绳子将车辆拉上岸,可因为河堤很高,老人的尝试最终失败。昨日,张先生再次到这里游玩,发现车辆还在水中,于是拨打了颍州晚报热线 2256110求助。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至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督查考核科负责人李文亮详细询问了车辆落水的地点,“我们将安排园林局工作人员尽快前往处理。”随后,市内河管理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将两辆共享单车打捞上岸。

类似共享单车被破坏的现象并不是第一次发生。2017年4月7日,一名网友发现,一辆酷骑单车被扔进文峰公园的湖里。当时,酷骑单车入驻阜城不久。随后,这辆单车被热心市民打捞上岸。2017年5月,一辆编号为“0558521”的共享单车惨遭“囚禁”。在被“囚禁”的三个月里,它被破坏得面目全非,还超负荷地安装了儿童座椅。被眼尖的网友发现后,民警迅速将它“解救”。返厂重新维修后,这辆单车重新上路。2017年8月,一辆共享单车被倒着架在梧桐树上摇摇欲坠。在民警的帮助下,单车最终获救。但没过多久,又有网友在文峰公园发现一辆单车被挂在了树上。

对此,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国栋表示,共享单车是运营公司的财物,是为大众服务的公共资源。任何人不论出于开玩笑,还是恶意等目的破坏共享单车,都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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