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存款转借他人图利 一朝资金链断裂成逃犯
本报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再转借他人赚取利息差,“精明人”杨某这算盘打得响,却不料借款人一朝资金链断裂,自己背上巨额债务,沦为逃犯。近日,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据检察官朱睯介绍,被告人杨某自2010年至2013年经营浴室期间,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以经营浴室需要经营资金、在宁国等处投资房地产需周转资金为由,以月息1分至2.5分(1-2.5%)为诱饵,向同事、朋友、浴场的工作人员等26名不特定自然人借款,共计490余万元。
为了赚取利息差价,杨某将上述借款以3.5至5分(3.5-5%)的月息,转借给某私立医院法定代表人谢某使用。后因谢某无力归还借款,造成杨某资金链断裂,无法再向26名被害人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只得四处躲避藏匿。2016年,26名债权人在多年追债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杨某被网上追逃,并抓获归案。
案发后,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委托家人和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通过家人担保归还所借被害人的钱款,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鸠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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