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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盗挖冬笋 现场被擒受罚

皖南晨刊 2017-10-23 14:55 大字

本报讯(王水松 记者 汪鸣)近日,宁国市森林公安局狮桥森林派出所经过快速取证,及时侦破一起盗窃案,三名浙江籍违法人朱某青、朱某营和王某在宁国市仙霞镇境内盗窃冬笋被依法给予5日治安拘留处罚,所盗窃的冬笋及作案工具被依法予以追缴和收缴。

10月14日下午1点多,狮桥森林派出所接仙霞派出所电话报警,称有三个浙江佬在仙霞镇龙亭村大庙组山场盗挖冬笋,被村民现场抓获,人已被仙霞派出所民警控制。狮桥森林派出所组织警力火速出警,经现场走访和勘验,案件事实水落石出。原来,10月14日上午,朱某青伙同朱某营、王某,三人携带挖锄和蛇皮袋,分别驾驶面包车和摩托车,来到仙霞镇龙亭村大庙组,未经当地村民同意,擅自到该组“牛场”山场内盗挖冬笋,在采挖过程中被当地村民徐某清等三人现场抓获并报案至仙霞派出所,该所民警出警将三名违法人控制后,及时通知狮桥森林派出所。

经对朱某青三人盗挖的冬笋重量进行过秤,冬笋净重21公斤。朱某青等三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盗窃。狮桥森林派出所报森林公安局批准,依法对三违法人作出了上述处罚,并于15日凌晨将三名违法人送往宁国市拘留所进行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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