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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家书屋“普法”点赞

皖南晨刊 2017-09-27 14:16 大字

“七五”普法以来,宁国青龙乡司法所依托农家书屋平台,在各村农家书屋普遍设置“法律图书角”(本刊9月22日报道)。

司法工作是各地都要面对的一件大事,而要想做好司法工作,又离不开有效的宣传。在农村,同样需要广泛开展司法宣传工作。宁国青龙乡司法所将农家书屋作为司法宣传的场所,无疑是一种创新。这种创新很务实,必将取得很好效果。实际上,这也是对农村读书风气的延伸和升华——多读些法律方面的报刊书籍,在享受读书乐趣的同时,还掌握了法律知识,可谓一举两得!

这带给各地政府部门一个启示:要想搞好农家书屋工程,光建了书屋、置了书籍是不够的,还得在书籍的种类及针对性等方面多动脑筋。然而放眼各地,农家书屋还是存在一定现实窘境的。比如,农家书屋在运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首先,借阅的人太少。在农村,爱读书的人本来就不多,能经常借书读的则更少。农家书屋刚办的时候红红火火,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借阅的人越来越少,管理部门也就没了当初的激情,不但不添置新书,就连接到上面资助下来的图书,也懒得分发。

其次,图书种类不多或不全。农民朋友肯定有农民朋友的阅读兴趣,但有些地方的农家书屋,在图书针对性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好多农民朋友慢慢疏远。

第三,图书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农家书屋能否受到人们欢迎,与其管理人员工作做得怎样也有很大关系。该开门时不开门,该整理归档时不整理归档,该添置新书时不添置新书……长此以往,人们怎能乐意光顾?

第四,有些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农家书屋能否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的态度。领导重视,经常下去检查,无论是图书管理人员,还是广大借阅者,都会更有激情。相反,领导都忘了农家书屋的存在,不管不问,还怪其形同虚设吗?

因此,农家书屋要想发挥好作用,有关方面就应千方百计将其管理好。同时,在书籍配备上,除了司法书籍,还可以选择其他一些适合农民朋友阅读和使用的内容,诸如科学种田、计划生育、尊老爱幼、家庭理财等。另外,还可分期分批地搞些主题活动,集中推出一些特色书籍,供农民朋友们阅读,也能够读到自己想读、爱读的书籍。这样,农家书屋的存在意义无疑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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