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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证不符去打猎 非法持枪被判刑

皖南晨刊 2017-09-04 14:20 大字

宁国讯(肖世敏 倪怡)无证持枪会构成犯罪,宁国的严某拥有持枪证却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购买无编号猎枪进入山场打猎,枪证不符触犯法律,日前,严某被宁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对涉案的猎枪1支、子弹9枚,予以没收。

2016年8月23日,公安机关获得线索,有人在宁国市云梯畲族乡千秋村铜岭关附近的山场非法持枪打猎,民警即在铜岭关路段设卡检查,当日下午2点40分许,在严某驾驶的汽车中检查出猎枪一支。据悉,自2012年2月份起,严某虽持有持枪证,但车中所查猎枪并无编号,系严某于2014年11月份在某项目部附近购得,后一直存放于家中。经鉴定,该无编号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具有致伤力,应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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