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在全市率先为农村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
为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近年来,宣州区紧盯特困群体抓攻坚,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率先在宣城市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保险政策,并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落到实处。
为缓解宣州区农村特困人员住院护理费用支出给乡镇政府及特困人员带来的巨大压力,宣州区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作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保险的服务主体。3月12日,区民政局与该公司签订了《宣城市宣州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保险协议》。将全区3950名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由政府出资78.21万元,按标准198元/人/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市率先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
根据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所住医院等级,按照评估结果,属于中度和重度失能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补偿标准为6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7天,年度累计补偿不超过50天;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补偿标准为1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5天,年度累计补偿不超过70天。
此外,还为参保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提供每人1000元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
(王民权王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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