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今日宣州 2020-02-10 06:57 大字

宣州讯 近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及区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此举旨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告规定,凡外地来(返)宣州区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单位报告。对隐瞒不报、拒绝调查、逃避隔离等违反预防、控制措施的,由相关部门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诊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疫区来宣州区人员,按照要求需居家隔离的,必须遵守居家14天隔离规定,不得外出活动。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确诊或疑似病人应当按照要求在集中医学观察点接受医学观察,自觉接受定点医院的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对不服从管理的,由相关部门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检查人员必须配合重点路段、部位、场所防疫检查,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调查和检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共对造谣发布虚假的疫情信息、违反规定组织聚集活动等九大类涉疫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刘佳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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