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法院公开宣判涉“黄赌毒”案
宣城讯(李雯)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组织卖淫案,依法判处4名被告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160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8年初,被告人沈某承包经营宣城市某国际大酒店温泉和KTV。同年7月,沈某至合肥考察经营模式,与他人洽谈业务,后经联系,沈某与方某、凌某与王某胜(另案处理)来到宣城该国际大酒店,洽谈在该酒店组织卖淫事宜。几人商定方某负责招揽、管理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沈某负责提供场地、安排收银及收益分配,沈某、方某二八分成,沈某支付场地经营费用、收银员工资,方某根据提供服务的项目价格支付服务人员及卖淫者工资。
随后方某先后招募凌某、张某及刘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其组织卖淫提供帮助。招募12名女性,组织他们卖淫。方某还制定多项制度,亲自或者通过凌某、张某传达执行,对卖淫者和服务员进行日常管理。
凌某、张某还分别于2018年7月下旬、2018年8月下旬随方某至该国际大酒店,协助方某组织卖淫,从事接待、安排嫖客入住,结账、代收嫖资,并使用微信发送招嫖信息、与嫖客联系等事宜。
2018年7月底至2018年10月25日,沈某、方某组织卖淫非法获利15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参与期间,组织卖淫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方某、凌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沈某、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凌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4被告人各自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4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电脑主机、记账单等物品,均予以没收。
编后:
组织卖淫犯罪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黄赌毒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对象,这一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环境,宣州区法院对这一涉“黄赌毒”典型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体现了该院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黄赌毒”犯罪的决心,彰显了该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治安环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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