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群众关切 保障基本民生

今日宣州 2019-10-30 00:53 大字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弃儿童保障是基本民生保障的主要内容。特困人员评定标准是什么?供养标准如何?怎样申请?这是不少老百姓密切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对话了区民政局局长冯其云,获取最权威的解答信息。

陈莉

《今日宣州》:在网友留言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农村特困人员保障范围和申请流程方面不太了解,您能帮我们解答一下吗?

冯其云:农村特困人员保障范围:具有宣州区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

供养标准:2019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基本生活标准由市政府公布执行,区政府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对象,区民政局将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具体的照料护理标准。探索采用市场化运行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住院护理保险制度,为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是这样的——

个人申请:申请农村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今日宣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也是民政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目前,我们在做好社会养老这块都有哪些工作成效?

冯其云:(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具有宣州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具有宣州区户籍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二)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区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乡镇(街道)依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三)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为老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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