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记者 张敬波)日前,宣城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今年1月起,该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0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300元提高到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宣城市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连续两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进一步保障孤儿生存与发展权益,该市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城乡居民收入、平均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由社会散居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宣城市福利中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市级民政部门指导调整,各地执行的标准应不低于市级指导标准。同时,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管,将孤儿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及时进行系统信息核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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