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把我从医闹的边缘拉回来”

安徽法制报 2019-09-12 11:12 大字

“谢谢,真得太谢谢你们了!”近日一大早,宣城市医调委刚开门,一名手拿锦旗的中年男人热泪盈眶地握着调解员的手说。他的锦旗上赫然写着“调解,把我从医闹的边缘拉回来”几个醒目大字。

原来,手持锦旗的中年男人叫张明(化名),刚刚50岁出头,家住宣州区城区,患有扁桃体炎症。2017年12月12日,是他永远难忘的日子。那一天,他在就诊医院行“低温等离子双侧扁桃体摘除术”,术后失去了味觉,这对于正值壮年的他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失去味觉的滋味使他难以接受,并产生了找医院讨要说法的冲动。

2017年12月30日,他与院方进行沟通,要求院方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并赔偿20万元。院方认为患者失去味觉可能与他自身患多种疾病及中枢神经损伤有关,且没有直接证据指向患者失去味觉系院方手术不当造成,因此不同意患方赔偿请求。维权落空张明心中怨气骤增,他只好三天两头的奔波于医院和信访局之间,希望靠着吵嚷和上访找到一个解决之道。

就这样,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就在张明一筹莫展的时候,他听说市医调委能够帮助患者化解医疗纠纷。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前不久,张明来到了宣城市医调委。还没踏进医调委,就听见张明气呼呼地嚷道:“如果解决不好,我天天到医院去找他们麻烦!”察觉到张明满腔怨恨的情绪,调解员端了一杯热茶急忙走上前:“大哥,有话慢慢说”。细谈中,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在安抚好张明的思想情绪后,调解员告知了医疗纠纷解决渠道和人民调解不收费、便捷为民的特点与优势,严厉指出“医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引导他依法合理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在调解员一番春风化雨的劝说下,张明思想情绪得到缓解,并决定通过市医调委帮助化解纠纷。

由于该纠纷比较特殊,既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院方有错,也没有典型的成功调解案例作为参考。本着为民服务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宣城市医调委组织市三家医院4名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本案进行了合议。专家讨论分析认为,就诊医院对张明实施的诊疗行为虽然符合诊疗规范,但术后出现失去味觉的事实确实存在,且在实施扁桃体切除术过程中导致舌神经受损的概率较大,因此不能排除医院在行扁桃体切除术中采取措施不当损伤到患者舌神经的可能。专家组最后结论认为:就诊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该对患者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有了专家给出的结论,调解员对做好下一步的调解工作充满了信心,决定择期进行调解。考虑到此纠纷时间跨度长,且纠纷双方多次沟通都没有取得实际效果的特点,为防止双方见面时又出现互不相让的尴尬局面,在拟定调解方案时,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和医患双方进行协商。

调解员首先与院方进行了沟通交流,将专家组的合议结果告知院方,并取得了院方的认可。随后,调解员又积极与张明进行沟通,耐心向张明宣传讲解了民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列举了类似的案例,并适时告知患者20万元的赔偿诉求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听了调解员的“法律课”,张明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患者张明的理解给调解的妥善解决带来了希望,结合专家分析评估结果,调解员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标准判断患者的情况难以构成伤残等级,调解员建议院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您看可以吗?”调解员委婉地询问张明的意见。调解员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终于打动了张明的心,他激动地说:“我相信你们。你们的调解,我心服口服,就按你们说的意见办。我不去医院闹了。”

前段时间,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历时一年多的医疗纠纷终于得以妥善解决。 ·田甜周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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