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法院宣判首例刑拘直诉案
宣城讯(李雯)8月20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刑拘直诉”案件。该案经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至宣州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共历时29日,其中从2019年8月8日立案到8月20日作出判决,仅用了13天时间。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3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叶某至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养贤街道玉带路农贸市场被害人光某家,溜门入室,将一楼客厅桌子上的一只钱包盗走,内有现金50元及一部VIVO牌手机(价值429元)。被告人叶某欲离开光某家时被抓获。叶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不符合逮捕条件。因叶某系云南省人,若对其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就不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为此对叶某采用刑拘直诉程序,在查明事实后,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该案系法院与检察、公安经过共同协商,共同探索建立“刑拘直诉”诉讼模式的首案,刑拘直诉程序使公、检、法联合启动“快捷键”,在法定时限内快诉快判,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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