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保民生 不让“病根”变“穷根”

今日宣州 2019-08-12 00:42 大字

宣州讯“我们现在仅需提供社保卡、扶贫手册等材料就可以直接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即可。"现年76岁的狸桥镇宝塔村五保户唐何啟,因胆囊结石入院治疗,从4月12日至21日共花费12657.77元,到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只有1896.94元。

“辛辛苦苦奔小康,得了大病全泡汤"道出了贫困群众甚至普通群众的担忧。“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是贫困人口的愿望,也是健康扶贫的远大目标。不断拓宽救助对象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区医保局持续增强贫困大病患者保障能力,优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

抓好工作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有序运行。宣州区一直把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作为关注民生、顺应民意和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在今年年初进行的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为使该项民生工程实施不因职能部门职责调整而受影响,经区政府办公会议研究,明确了区民政局和我局在工作过渡期的任务安排和衔接措施,保证了机构改革期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

抓好摸底调查,夯实特困人员救助基础。印发《宣州区城乡医疗救助个人申请表》《宣州区城乡医疗救助入户调查表》,对各乡镇(街道)特困供养机构供养人员的基本信息及住院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乡镇(街道)认真组织填报,我局会同区民政局严把数据质量,为规范特困供养机构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工作夯实基础。

抓好协调联动,形成部门共同发力格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实行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起医保部门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救助对象确定、卫健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落实医疗救助资金的工作机制,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抓好制度完善,实行每月救助申请审批制。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实行每月一次审批制,为保障因大病导致困难家庭生病期间生产生活,该区认真组织各村、社区做到通知到位、提醒到位、督促到位,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保民生、促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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