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发布公告 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

皖江晚报 2019-07-19 15:17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 据新安晚报报道,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7月18日发布《关于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的公告》。

《公告》中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积极引导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使用,决定对宣城市2019年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过渡期截至2022年4月14日(临时通行标志领取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通知);未按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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