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限期办理公租房 租赁手续的公告

宣城日报 2019-07-18 10:25 大字

市区各公租房配租对象:

公租房是国家住房保障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中低收入等群体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途径。宣城市认真贯彻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积极筹集公租房房源,有力的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取得积极成效。但部分公租房保障对象配租公租房后,一直未办理公租房租赁手续。为切实发挥公租房保障效用,现要求已配租公租房对象在2019年7月31日前办理公租房租赁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公租房保障,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联系电话:市房管局保障办:3015955)

特此公告

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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