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今日宣州 2019-05-22 01:00 大字

宣州讯 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5号令)于2019年4月20日实施,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宣州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有关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简化登记内容。此次修改将第五条第二项《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改为“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此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对抵押物进行具体性或概括性描述。

提高登记效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要求,进一步提高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效率,缩短登记办理期限。动产抵押登记人员在外网提交登记数据当天内完成网上登记预审,在外网提交登记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登记审核,当场完成现场抵押登记的预审或审核,并当场录入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进行公示。

保障工作质量。强化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在缩短登记工作时间的同时,不断提高动产抵押工作质量。动产抵押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关系到抵押人的切实利益,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坚持依法依规审核,线上线下同效,突出服务导向,对于出现的疑难问题,立即向上级反映,尽快解决,不断提高登记办理质量。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生一起因动产抵押登记审查工作不及时、不规范而发生的法律纠纷。

(汪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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