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9年5月3日下午,葛某某驾驶皖P7W5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宣城市X018县道由洪林往宣城市区方向行驶,16时16分,当车辆行至新河桥路段,车辆碰撞前方赵某明驾驶的皖BX14**号小型轿车,造成葛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葛某某因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5月1日17时08分,熊某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皖PX54**小行普通客车沿X018线由洪林往宣城方向行驶,行至X018线59公里500米路段被宣城交警三大队查获。依照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扣留驾驶证,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收缴拼装车辆、强制报废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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