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背后的检察温情

宣城日报 2019-05-16 10:54 大字

“在这6个月的考察期里,我一定会好好反省,并遵守协议书上的每一项条款。”日前,在宣州区检察院开展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17岁少年小飞(化名)与该院未检办主任张桂香签订了《监督考察协议书》。

2018年7月份,两名少年在宣城某中学窃取一部价值3420元手机,宣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两名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案发时两名嫌疑人都是在校学生,且均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家庭有加强监护的意愿。为挽救未成年人,检察官遂多次与校方和被害学生的家长联系,均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给予两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考察,检察机关决定对两名未成年人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负责组建考察帮教小组,并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不同情况,吸纳其所在学校、单位相关人员等为考察帮教小组成员,共同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开展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

据悉,承办检察官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签订《监督考察协议书》,监督考察期为6个月至1年不等,并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将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鉴,如果一切符合要求,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支持。宣州区检察机关将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双向保护、临界保护,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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