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宣自然资规告〔2019〕14号
经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编号190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位置及基本情况
1906号地块位于:宛陵路以南、梅溪路以东。出让面积19951平方米。
本次公开出让的1906号地块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地上杆线后的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地块内若有地下管线,由受让人自行勘验、迁移。
上述地块的建设要求需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等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执行(详见出让文本)。
二、公开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点及竞买保证金等概况(见右下表)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联合申请需满足:(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构成、股份结构以及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付款方式
1906号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缴清,3个月内付清的不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五、公开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15日,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下载出让文本,在线提出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1:00。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人(含2人)的,将公开拍卖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足2人的,采取挂牌方式进行,同时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至2019年5月23日16:00。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具体的公开出让方式,将于2019年5月15日12:00前由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1906号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增加幅度为1万元整数倍/亩·次。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19年5月15日16:00
公开挂牌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7日
挂牌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5月23日16:00
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5月27日16:00
拍卖(挂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七、报名与竞买保证金账户
1.该地块采用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在线提出竞买申请。
2.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前凭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3.保证金缴款开户单位及账号:
开户单位:宣城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账 号:2610101021000005196
开户行:宣城市农行敬亭支行
账 号:12070101040000706
开户行:宣城市工行龙首支行
账 号:1317086109004200206
开户行:宣城市建行状元路支行
账 号:34001758608050532358
开户行:宣城市中行营业部
账 号:187202445152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宣城市鳌峰支行
账 号:100270104350010001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账 号:572230000018010012390
开户行: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20000256885210300000018
八、本次公开出让由宣城市土地交易中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宣城市土地交易中心: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13楼(梅园路48号),联系人及电话:舒先生0563-2283700,张先生0563-2283359。
2.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综合交易一科,联系人及电话:梁先生0563-2616620。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25日
地块编号地块名称出让面积(m2)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出让年限竞买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亩)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1906宛陵路以南、梅溪路以东地块19951商住用地>1.0
≤2.5
≤25%≥20%商业40年住宅70年4400365
备注:1.根据规设〔2018〕35号文件规定,1906号地块住宅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商业、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
2.根据建房开〔2018〕16号文件规定,1906号地块商业、商务办公总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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