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出租未按规定登记备案 宣州区开出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报讯近日,宣州区澄江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江南书苑小区3栋进行入户访查时,发现该栋有一住户,出租人没有按规定将承租人信息等相关资料报送给公安机关登记。澄江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出租人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是宣州分局查处的第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案件,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出租人路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澄江派出所副所长刘军告诉记者。
出租房屋需要备案,老百姓知道吗?关于这个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听说过这个政策,但不知道怎么操作。”听记者询问出租房备案的事,家住贝林小区的吴女士表示,她听别人说过出租房屋要备案,也表示赞同,但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
家住宣宾花园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我是前几天看到小区张贴的《致辖区房屋出租人的一封信》,才知道的。这样做可以消除安全隐患,我觉得很有必要。”
记者发现,部分市民对出租房备案的政策还不太清楚,但大多数市民都赞同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
“凡是来我们公司出租房屋或租房的客户,我都会提醒他们要去派出所登记备案。”壹城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杨刚表示,确实有些市民还不知道出租房屋需要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我觉得我们中介有宣传的义务,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备案。”
出租房屋备案具体怎么操作?刘军表示,3月底开始,派出所通过在小区张贴《致辖区房屋出租人的一封信》、微信群及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告知市民到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出租人可以将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承租人身份证或者复印件带到公安机关由民警进行登记。同时还可以通过电话告知方式或添加派出所民警微信方式,将相关信息报送给派出所民警。”
据了解,为加大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今年3月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清理整治工作。从4月8日起,宣州区各派出所也加大了出租房屋的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审报备案的出租人依法进行处罚。除了澄江派出所开出的首列出租房屋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派出所也相继开展了查处活动。
(本报记者徐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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