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木瓜”特大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近年来,理财成为热门话题,当下投资形式日益多样化,投资产品日渐丰富,全民理财热情高涨,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一时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成为很多人的口头禅。而这也导致了涉众型非法集资类案件频频发生。网络非法集资和诈骗日渐抬头,给不少投资理财者带来了不小的财产损失。
日前,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该案也是宣城历史上涉案金额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涉及地域最广的非法集资案件。两名主犯李林、叶良安因集资诈骗罪分别获刑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披着“互联网”外衣的宣木瓜骗局
“投资4000元,购买一箱宣木瓜养生干红酒,就可以成为公司消费会员。为公司推广消费一个4000元产品,或自我消费4000元,公司就赠送一个分红点……”2016年4月,一个名为“奇瓜王宣木瓜公司消费理财分红计划”的理财项目在各地电视台、网络和微信等平台大范围传播开来。
41岁的陈女士是江苏人,2016年听人介绍了奇瓜王宣木瓜公司推出的一款理财产品。只要投入4000块钱,就会分期返还,前4周每周返还600块钱,后面每周返还800块钱,扣除百分之十的费用后净得7200元,收益十分可观。尽管陈女士起初怀疑是陷阱,但还是在2016年8月底投了36000块钱买了9单。没想到一周后对方果真按约定给自己返还了收益。她又投入36000元买了9单。可好景不长,从9月下旬开始就再也没有返现了。陈女士共投了76000块钱,而返还的还不到20000元,净亏损56000多块钱。
而类似的投资者还有不少。2016年11月,当投资者发现奇瓜王宣木瓜公司没有按约定继续返现之后,纷纷从全国各地赶到宣城来维权并向市公安机关报案,一场假借“宣木瓜”名义的资本骗局这才浮出水面,而此时全国各地被骗的投资者已达几千人,涉及资金上亿元。
经查明,2006年,宣城人李林以零费用方式承包下连年亏损的宣城市奇瓜王宣木瓜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从外地购入红酒,贴上宣木瓜公司的标签对外出卖。期间,合肥人叶良安从李林处采购了数10万元的宣木瓜红酒,二人逐步熟识。
2016年4月,李林与叶良安在商榷宣木瓜销售问题时,叶良安引荐了会员制营销形式的理财项目,随后,叶良安找公司制造了投资平台软件,以宣木瓜公司筹资上市为由,经过电视台、网络、微信及身边的朋友对外推行该理财产品,通过虚构宣木瓜公司上市需要资金等事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广、销售“奇瓜王宣木瓜公司消费理财分红计划”理财项目及产品,并成立了宣木瓜公司运营中心展开集资事宜,吸收社会公众投资,吸收的资金均汇入李林的个人银行卡账户,由李林担任支配。期间,有会员到宣城实地调查,李林、叶良安制造夸张公司实力和开展前景的视频、宣传册等,对会员进行虚假宣传。
2016年8月中旬,项目资金盘呈现支出大于收入的状况。不久,该项目资金逐步耗尽,李林、叶良安磋商后采取召开推介会,变卦集资形式等方式试图继续运营,但效果不佳。2016年10月7日,该资金盘中止运营。而短短几个月内,来自全国31个省份5700余名集资者参与投资该项目,涉案金额达2.98亿元。其中,给4464名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8982万元。
早期监管预警成难题
2018年5月14日,李林、叶良安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林、叶良安伙同徐正奎、朱书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8982.116万元的资金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昌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76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悔罪表现,两位主犯李林、叶良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
“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但它带来的危害还未远去,此案不仅导致大量集资参与人血本无归,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风险和难度。案件本身也为广大投资理财者敲响了警钟。”本案的审判长谢振告诉记者,案件目前处于二审阶段,将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择日作出终审判决。
谢振介绍,李林等人所谓的“资金盘”,其实就是运用“直销倍增”原理,拆东墙补西墙,用后加入会员的钱支付给前面会员的网络传销形式,本质是金字塔式传销诈骗。“本案以互联网金融为外衣,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蛊惑性。该案不同于传统非法集资案件之处,就在于利用了互联网+的概念,普通集资参与人在面对互联网金融这种热门概念时,受李林等人通过录制视频、印发传单、组织品酒会以及实地参观等宣传方式的迷惑,加上自身辨识能力差,金融知识匮乏等因素,容易轻信并盲目投资。”
记者了解到,与过去的线下推广、口口相传相比,依托互联网、借助新概念实施的网络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蔓延非常迅速,跨区域、跨领域特征突出,犯罪分子常常打着金融互助、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等幌子非法集资,新名目层出不穷。
而在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和治理上,地方监管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早期预警难。有业内人士就指出,目前新兴金融企业缺乏准入机制,有问题的企业打着慈善、投资、电商等各种幌子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新兴金融业态无监管系统、无监管数据、风险底数不清的问题突出,金融主管部门掌握不了全面的信息,往往在风险爆发后才被动介入。而网络非法金融活动的营销宣传、资金往来全部通过网络进行,这也给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和后期的追赃挽损工作带来很多的困难。”
冷静分析远离高息诱惑
“普通投资人在投资理财时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一般高额返利都是套路。”对此,谢振告诉记者非法集资具有明显的特征:首先普遍没有门槛,或门槛很低;其次吸揽存款者均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利息从年息12%、13%、15%、18%到月息1%、1.3%、1.4%、1.55%不等,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且基本是按月付息,并承诺可以随时提取本金,诱惑力和煽动性极强。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在办案过程中,谢振也发现,部分投资人危机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即便有所认识,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对自身极度自信,抱着“薅羊毛”、捞一把就跑的心理。
他提醒,高息诱惑是当前集资诈骗最常用的招数,超过20%的高息,基本上都是需要远离的高风险平台。投资者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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