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笔“司法网拍”农房在宣顺利腾空交付
本报讯3月20日,宣州区人民法院15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前往宣州区狸桥镇南市路某号门面房对被执行人徐某的房产进行强制腾空,依法交付拍卖买受人。这也标志着安徽省首例农房抵押贷款不良资产成功处置。
当天上午8点半,执行人员全部到达指定位置。根据现场总指挥统一部署,执行人员在房屋外围拉起警戒线,并开启执法记录仪,安排公证人员进入房屋拍照取证,随后执行人员进入将需要搬离的物品细致清点、登记造册,安排搬家公司及装卸工人将物品有序搬出。
据了解,此次执行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5年,宣州区成为安徽省“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民住房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解决农房“流通难”问题。2016年8月,王某以其妻子徐某名下的一栋三层农房向宣州湖商村镇银行借款28万元,后未按期归还本息,银行诉至宣州区法院。后经法院调解结案,但王某及徐某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湖商村镇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的房产是农民住房,集体用地,产权过户没有过先例。为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2018年,宣州区突破农房只在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的限制,对因履行债权而拍卖或变卖的抵押农房,将受让人范围扩展到全区户籍农户。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这栋三层农房进行委托评估,湖商村镇银行随后进行申请,再由法院在淘宝网上对此房屋进行司法拍卖。2018年9月11日,史某以51.7万余元竞得。因该房屋涉及农村宅基地,经宣州区法院、市国土资源局狸桥国土中心以及公安部门核实,证实史某符合条件。史某随后将全部竞买款缴纳法院。当年10月25日,宣州区法院裁定上述房屋房地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史某所有。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为史某办理了农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法院多次通知王某、徐某腾空房屋但未能奏效,于是决定对房屋实行强制执行交付。
执行腾空住房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尤其是房屋拍卖后的腾空房屋问题。这次行动的顺利完成既维护了债权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被执行人也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本报记者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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