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开展市容秩序 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决定在市区开展市容秩序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11月5日至12月4日
二、整治内容
1.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泼乱倒、乱披乱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2.规范流动摊点管理,对在规定路段、时间段外摆设的摊点一律予以查处取缔。
3.规范人行道共享单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4.清理城市街道两侧积存的乱堆乱放废弃物,清理乱堆放的建筑(装潢)垃圾、废弃的城市家具。
5.整治和规范市区内未经审批或设置不规范的落地式广告牌、店招、灯箱、道旗及各类指示标识等。
6.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构筑物、附着物。
三、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问题。由市城管局牵头,分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四个片区对辖区市容秩序突出问题开展调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对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
2.全面营造氛围。在宣城电视台、宣城论坛和市区大型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开设市容秩序突出问题曝光栏,定期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录制《致沿街经营户一封信》音频,利用执法宣传车进行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3.全面开展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城管、公安、环保、食药监、工商质监、交警、运管、街道办事处、社区、路段长等单位,集中开展整治活动。
四、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分宣传发动(11月5日至11月15日)、自查自纠(11月16日至11月21日)、集中整治(11月22日至11月28日)、巩固提升(11月29日至12月4日)四个阶段。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在集中整治开展前整改到位。拒不改正的,由城管、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环保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容秩序突出问题整治事关城市形象提升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举报电话:城市管理热线12319。
宣城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室
宣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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