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等伪造公司印章 参与招投标获刑罚

宣城日报 2018-09-13 10:54 大字

宣州讯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伪造他公司印章,参与宣州区某小学运动场工程招标恶意投诉案件。一审认定被告人严某、贺某等四人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决严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八至五个月不等,缓期执行,并处六至四万不等罚金。

该案件,系近五年来宣州区发生的第一起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刑事案件。从发现嫌疑、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一审判决,仅用7个月。多部门从重从快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彰显宣州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联合惩戒的成效,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的决心。

据悉,2017年10月份,宣州区某小学运动场工程的开标、评标公示,宣城市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告人严某等人认为该公司投标资料不实,商议对宣城市某公司质疑、投诉,以达到承包该工程的目的。11月份,被告人严某等4人,伪造参与本次竞标的“江西省某公司”的印章,制作多份质疑、投诉函,假冒该公司的名义分别向宣州区住建委等多个单位对该项目招标进行质疑、投诉,造成该项目确定中标人及开工建设延迟80日。江西省某公司知情后,向公安机构报案。经鉴定,质疑、投诉函中的《授权委托书》上“江西省某公司”印文与该公司提供的印文不是同一印章盖印形成。(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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