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宣城供电公司 “临时接电费”退费通知
尊敬的电力客户:
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要求,现将“临时接电费”退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范围
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营业区域内已缴纳“临时接电费”且未办理退费的临时用电客户。
二、退费需提供资料
1、“临时接电费”退费申请或情况说明(企业客户需加盖公章,个人客户本人签字);
2、退费客户身份证明(退费客户为企业的应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退费客户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应附相关证明资料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退费客户为个人的应附身份证明资料);
3、临时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4、供电公司出具的临时接电费收据原件;
5、客户退费账户信息,退费通过银行退回至原付款单位(或个人)和付款银行账户。
三、公告期限: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四、退费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国网宣城供电公司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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