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出台《实施意见》精准调控楼市

宣城日报 2018-07-31 10:43 大字

本报讯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近日,宣城市印发实施《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精准调控楼市。

《实施意见》主要从加大土地供应、防范市场风险、稳定市场供应、支持合理消费、稳定住房价格、发展租赁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九个方面(共29条)提出具体举措,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稳控房价,加快实现“住有所居”。

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从源头稳定市场预期。为从源头稳定市场预期,《实施意见》再次明确,宣城市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照土地出让计划,加大净地交付力度,加快供应节奏,满足市场需求。此外,面对地价上涨趋势,为防止地价再创新高,有效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出让方式,即依据房地产市场和出让地块实际情况,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竞安置房或竞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

分类分区域给予不同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做好分类、分区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供需关系,对中心城区、市开发区等不同区域以及刚需购房、改善性住房、人才引进等不同群体给予不同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具体为:一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和毕业五年以内、在宣城市区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个人为单位),按照《宣城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区位等级划分表》,首次在市区二类地区(不含一类地区)购买144㎡及以下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首次在市区三类及以外地区(不含一类地区、二类地区)购买144㎡及以下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8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二是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均增加“首次”,避免重复享受契税补贴。

加强精装修房屋价格审查备案,防止开发企业变相加价。为防止开发企业以变相加价为目的推出“精装房”,《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未明确精装修比例的,开发企业不得违背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对商品住房实施精装修。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商品住房实施精装修的,明确了精装修费用最高标准和申报程序。

此外,根据各楼盘意向登记人数,《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开发企业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维护社会公平。

(陈亚萍本报记者项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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