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市场监管局调处一起购房纠纷

宣城日报 2018-07-27 11:23 大字

宣州讯“宣城市宣州区某家二手房信息咨询部在房屋买卖中故意隐瞒信息、恶意欺诈,侵犯我知情权”。近日,消费者潘某邮寄来一封投诉举报信函。

宣州区鳌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收到后高度重视,立即找到该二手房信息咨询部经营者和房屋出售者调查了解。原来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8年4月潘某在中介的介绍下购买了一处房屋,潘某称“在买卖过程中购买者他曾主动询问中介了解售房者其母是否健在的情况,中介却未向潘某告示。后潘某向别人了解到售房者的母亲就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去世的”。潘某认为中介涉嫌隐瞒房屋出售者母亲去世一事是一种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调查中执法人员根据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内容来看,双方并未就潘某的这一要求曾有过合同文字上约定。并且认为潘某这一观念有违公序良俗,也不符合《合同法》“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条款只针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进行保护,而潘某要求中介告知房屋出售者母亲去世一事也超出《消法》调整知情权的范畴。

据此,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某所提供的主要证据不具备,决定对潘某的要求不予支持。(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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