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入选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本报讯近日,农业农村部确定全国50个地市、150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宣城市成功入选。试点单位将探索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早在去年年底,《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为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宣城市制定了考核问责制度,主要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月报表、季调度、半年督查、年底总结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各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并定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还将针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不快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约谈问责其相关人员。
(本报记者顾维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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