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河长治

宣城日报 2018-07-17 11:41 大字

仲夏时节,行走宛陵大地,河水碧波荡漾,岸边的绿树与碧水交相辉映,一切显得静谧而美好。

身边的河流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呈现出焕然一新的靓丽容颜,这是每一个市民的切身感受,这一变化主要归功于河长制工作的有序推进落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宣城市严格按照安排部署,创新思路,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河湖生态问题整治初见成效。

高位推进谋划部署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一场涉及治河体制机制的重大实践和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如何举全市之力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这项“治河工程”,考验着宣城人的责任与担当。谋定疾行,以河长制为牵引实现“河长治”,制度保障尤为关键。

完善工作体系强推进。宣城市高规格配置河长办主任、广泛设立各级河长。市级河长办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各县市区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或政府副县长担任,最大限度发挥各级河长办统筹、协调、督促作用;在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的基础上,还将河长设立扩大至人大、政协,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河长办统筹协调,各部门联动履职的河长制整体推进体制机制。同时,以河流为单位,由河长牵头,整合沿河各行政区域,充分考虑工业、农业及服务业等行业,城区、城镇及农村等区域,面源、岸上及水体等方位,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等关系,整体性推进“一河(湖)一策”编制实施及其他河湖治理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促规范。建立健全“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制度。今年3月1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宣城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在全省率先推出“检察+河长办”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极大助力河长制推进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河长制法制建设。出台《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明确在灌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河长制,落实属地责任,促进灌区生态文明建设。

主动作为协同推进

蓝图已绘好,唯有苦干实干才能使蓝图变为现实。为此,一场自上而下的行动在持续……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保生态。今年以来,宣城市结合河长巡河、防汛等工作联合开展河湖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排查总岸线长度达两千余公里,共排查出河湖固体废物点位398处。多次组织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南漪湖、青弋江非法采砂活动。持续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目前已拆除无证码头26个,剩余3个计划7月底前拆除。

以水利工程促河道岸线管理。近年来,宣城市重大水利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项目争取工作位列全省前茅,项目投资额为宣城市历史之最。港口湾水库灌区、牛岭水库进入国家172项重大节水工程,青弋江灌区改造列入国家大型灌区改造计划,凤凰山水库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流域综合治理、大型灌区、大中型水库、排涝泵站、中小河流治理等一大批重大水利项目将在保生态、促发展、惠民生等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推进河湖水污染防治。加快落实“水十条”,整合农业面源、工业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工作,打造立体水污染防治网,推进水污染系统防治工作。同时,加快城乡河湖水体整治行动,持续推进陈年垃圾清理、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中心村污水设施建设等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宣城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梅溪河、泥河等河流或河段水质提升工程。

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聚焦水环境源头治理与修复,结合林长制,着力推进林业补绿增绿、水量科学调度、渔业增殖放流等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宣城市以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4个自然保护区、13个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4000多个国有和集体林场为重点,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修复力度,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市公安、环保、城管、水务等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河违法建筑、非法捕捞、采砂等行为。

随着宣城市河长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根,“水清岸绿、鱼跃鸟鸣”的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持之以恒、全面推行河长制,宛陵大地必将焕发新的生态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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