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共享单车管理新规即将出台

宣城日报 2018-06-26 11:33 大字

今年上半年以来,哈罗共享单车空降宣城,上下班骑自行车、骑着车绕行宛陵湖锻炼……绿色、低碳、环保的共享单车“刷新”着市民的生活。几个月以来,市民的骑行热情有增无减。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骑着共享单车的人们。然而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共享单车也在宣城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宣城市区共享自行车规范运营实施意见(试行)》已由市交通局完成起草工作,并完成公示,目前正处于意见收集阶段,年内或将正式出台,加强对共享单车的日常规范管理。

多方共治,引导规范运营

记者看到,《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指出在宣城市从事共享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宣城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运营前1个月须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交运营备案材料。

“《实施意见》体现的是多方共治的思路,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突出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用户骑行行为,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引导宣城市共享单车规范有序运营。”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意见中对目前共享单车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管控,包括共享单车的投放、运维和用户行为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区共享自行车投放规模应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结合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有序投放,实行动态平衡。

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市交警支队、市文明市建设办公布主次街道、公共场所允许停放共享自行车的区域、点位;在城区重要商圈、医院、学校、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周边区域规划设置配套停车点位,方便共享自行车停放。

同时共享单车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安装具备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对投放车辆按照“一车一号”原则进行编号。

在车辆管理上。《实施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应逐步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合理调度车辆,保持车身整洁,确保车辆按区域和点位有序停放,及时清理废弃车辆,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和清洁维护。

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除了共享单车外,此前宣城市部分地区出现了“八戒租车”等共享电动车的情况,记者看到针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宣城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对企业私自投放的电动共享自行车,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回收,逾期不回收的,联合市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予以查扣。

“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而且还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问题严重等问题。而北京、上海、杭州等我国发达地区也都明确表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同时,《实施意见》中还明确,共享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运营企业要针对用户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制定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并建立运营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运用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为政府监管执法、大数据分析等提供数据与信息支撑;运营企业后台端口应无条件与执法部门对接。

并要求运营企业要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公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赔偿范围。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协助进行理赔。

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还规定运营企业须按投入车辆总数不低于3‰的比例配备车辆调度维护人员,每3个月定期对市区共享自行车进行普检,及时收回故障、破损车辆,对共享自行车连续使用3年的进行强制报废,严禁报废车辆拼装后进入市场。

违约违规用户

或将列入失信记录

记者看到,《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宣城市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共享自行车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统筹协调,根据城市总体发展水平、承载能力和使用需求等,合理确定市区共享自行车发展规模及动态调控标准。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按规划点位划定停车区域,设置停放点位;牵头建立共享自行车巡查、考核退出机制和违规停放举报制度;负责共享自行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执法管理。市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故意破坏、损毁、盗窃、侵占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和纠正共享自行车骑行者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市信用主管部门负责将运营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事项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同时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营企业建立健全用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用户违规停放等行为的信用管理与约束,将违约违规的用户列入失信记录,达到一定分值后,采取提高用车费用、禁止使用等方式限制其使用。

未来,对于乱停乱放,破坏车辆等不文明行为,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和乱停放、危险骑行等行为人进行处罚。

采访中,哈罗单车相关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欢迎宣城管理办法早日实施,并规范化管理。哈罗单车未来会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单车投放与调配,提高单车利用率,让共享单车更好地融入宣城公共交通体系,同时破解乱停放、管理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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