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保险来“兜底”

新安晚报 2018-06-09 19:06 大字

宣城中院引入小额执行案件责任保险机制,为安徽省首例,可有效缓解“执行难”

本报讯6月7日,宣城10名申请执行人从保险公司领到了共计10万余元的理赔款。这些钱原是“老赖”欠下的,他们追偿许久,但“老赖”一直拖着不还。“本来不抱希望了,没想到通过买保险竟然拿到了钱。”收到理赔款的申请执行人老罗说。

老罗说的保险,是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徽省率先引入的小额执行案件责任保险。据宣城中院执行法官介绍,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可以购买该保险;若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法院出具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或终结裁定后,保险公司即代被执行人赔付,并取得向被执行人追偿的权利。

去年7月,老罗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方在通过保险公司赔偿了部分损失后,还有5000多元没有赔。“我也找不到他(肇事方),只能找法院。可是法院查了很久,也没发现他有什么财产可赔。”老罗告诉记者,5000多元的赔偿款拖了近一年还没有着落,正好听说法院推出了这个保险,他就买了。“没想到这么快保险公司就把钱赔给我了。”老罗说。

6月7日,宣城中院与保险公司开展了首批小额执行案件责任保险赔付活动,老罗等10名投保的申请执行人收到了共计10万余元理赔款。“实践中,小标的额执行案件数量多,且多数被执行人难以查找下落,导致执行难。”宣城中院执行庭副庭长张逸峰告诉记者,这是安徽法院首次引入小额执行案件责任保险机制,这一做法目前在全国也很少见,将有效解决涉民生案件中“执行不能”的问题。

“目前暂定3万元及以下的小标的额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自愿投保。”宣城中院执行庭庭长芮征兵告诉记者,“目前,保险公司是根据执行款到位难易程度收取相应比例的保费。”

“小标的额案件多次执行得不到清偿的情况比较常见。”宣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有胜昨天告诉记者,宣城中院这一创新做法,可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为法院执行工作开辟了新途径。“但标的额仅限3万元以下有些低了,可以适当提高,以保护更多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李有胜说,“建议法院更积极支持保险公司追偿,让‘老赖\’承担应有的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陈瑞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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