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全面启动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宣州讯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九部委文件精神,宣州区正式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宣州区出台了《宣州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上报工作,10月底前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12月底前组织“回头看”,并开展检查验收,完成工作总结。此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九步操作流程进行。
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进行主要是摸清农场集体家底,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周怡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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