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失信行为

宣城日报 2018-05-18 11:15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失信行为5起,涉及金额76.9万元。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该中心限令规定期限内全额退款;对贷款未发放的,终止办理贷款审批行为,同时将失信人信息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信用“黑名单”管理,取消其两年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对误导、参与、协助缴存人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房产中介失信行为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曝光。

近年来,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不断加强稽核监督职能,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突出重点检查、落实稽核成果运用等有效举措,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该中心设立了稽核科室由“一把手”亲自抓,确保了稽核工作的独立性,赋予稽核部门对内部业务运行无禁区稽核监督权力,支持稽核部门如实反映问题,做到不干预、不护短。先后制定实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失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和《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多个文件,涵盖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委托贷款、会计核算及资金运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对受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管理等内容,实现“人控+机控”的专业监督管理模式。中心不仅将稽核成果有效运用于事后问题整改、漏洞堵塞、风险化解,更是将稽核成果很好地运用于事前控制,实现稽核监督“关口前移”。下一步,中心将持续加大稽核监督力度,发挥稽核监督作用,切实防范资金风险,为新时代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另据介绍,在全国多地出现的房地产开发商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联合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本报记者 刘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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