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特大集资诈骗案开庭涉案金额高达2.98亿
本报讯 虚构的高回报项目,竟能吸引31个省份近6000人投资,金额高达2.98亿元。5月14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叶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盗窃罪一案。
据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叶某共同虚构宣木瓜公司上市需要资金等事由,伙同被告人徐某、朱某等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推介会、微信群公开宣传等方式,推广、销售“奇瓜王宣木瓜消费理财分红计划”理财项目及产品。短短几个月内,来自全国31个省份5700余名集资者参与投资该项目。
其中,李某、叶某等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造成全国各地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8982.116万元不能归还。
2016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明知“奇瓜王宣木瓜消费理财分红计划”理财项目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帮助被告人李某、叶某等人推广、销售该理财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768.4万元。
2016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为其控制的关联账户充值报单币,先后获取分红返利共计人民币15.3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叶某伙同徐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违反国际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持有异议。法庭将择期宣判。 (记者唐欢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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