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为啥成了违法建设?
本报记者陆杨
“我家几年前就建好的蔬菜大棚,一直种植蔬菜瓜果,怎么突然就成了违法建设? ”4月26日上午,宣城市宣州区向阳街道板桥村读者朱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反映自家蔬菜大棚被当地城管局认定为违法建设。
朱先生表示,自己多年从事蔬菜和西瓜种植,还成立了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4年6月,他为了种植西瓜,投资数万元在地里建起两处钢结构连栋大棚,面积约3亩。 “连栋大棚相比一般的大棚要更高更大,投资也更多。 ”朱先生介绍道。
今年,朱先生看到当地适合发展采摘旅游业,因此围绕着大棚建设了一些用于采摘、餐饮的活动板房。 4月26日早上,宣州区城管局队员上门找到了他。
城管说我家的活动板房等附属设施是违章建筑,让我限期拆除。 ”朱先生说,对此意见他很服气,也准备自行拆除。但朱先生说,城管队员还给他家的蔬菜大棚下了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说蔬菜大棚违法,让我提供建设许可。 ”
记者在朱先生传来的通知书上看到,宣州区城管局认定朱先生建设钢构棚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于5月2日之前自行纠正。据了解,上述规定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蔬菜大棚到底要不要办理上述许可呢? 4月26日下午,宣州区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科科长水丛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钢构大棚属于农业生产设施,其占地属于设施农用地,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同样,当日下午,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政务中心窗口一位王姓负责人也表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针对建设用地上进行的建设工程,对于农用地上的蔬菜大棚,无法办证。
既然不需办证,当地城管局为何要出具通知呢?当日下午,宣州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三中队负责人张队长回应称,他们的确下达了通知书,但通知书只针对一处大棚内的餐饮设施。
张队长介绍,朱先生有两处大棚,一处大棚种植西瓜,但在另一处大棚内,朱先生建设了很多土灶锅台等餐饮设施,因此才下达了通知书。 “如果是单纯发展种植业,我们是不会下达通知的。 ”张队长强调。
记者获悉,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记者随后将这一情况转告给了朱先生,他表示理解,将会补齐相关手续。但他也呼吁,当前国家倡导乡村振兴,鼓励发展采摘旅游,相关部门也应出台具体鼓励措施,让农民增收不再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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