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宣城日报 2018-04-19 10:59 大字

为摸清“三农”基本情况,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宣城市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住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8758人,登记了578006户农户、859个村级单位、99个乡级单位、3788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130名工作人员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101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了325个样方和65个抽中普查区,取得了17819笔数据,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市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根据国务院农普办统一部署,宣城市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宣城市农普办和宣城市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城市统计局

2018年4月19日

(第一号)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80个乡镇,其中乡20个、镇60个;852个村,其中722个行政村、130个涉农居委会;14008个自然村;607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末,全市共有3788个农业经营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3066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625个;508094户农业经营户,其中,8156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市共有546160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市共有拖拉机42813台,耕整机5797台,旋耕机24621台,播种机633台,水稻插秧机413台,联合收获机2127台,机动脱粒机11230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全市耕地面积248.3[1]千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515.2千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28.2公顷。(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11.3%,有码头的占8.8%,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1.3%。98.1%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市100%的村通电,5.6%的村通天然气,47.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96.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7.8%的村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23.8%的村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80.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7.5%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21.3%的乡镇有体育场馆,93.8%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83.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39.6%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8.8%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3.9%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99.6%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64.2%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40.8%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第二号)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末,全市农业经营户508094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8156户;全市农业经营单位3788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3066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625个。

表1 农业经营主体

单位:户、个

注:农民合作社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市拖拉机42813万台,耕整机5797台,旋耕机24621台,联合收获机2127台,播种机633台,排灌动力机械77378台。

表2 主要农业机械

单位:台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3452眼,排灌站数量715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59037个。

表3 农田水利设施

单位:个

2016年末,全市灌溉耕地面积143.3千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1422.4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2.9%,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7.1%。

表4 农田灌溉

单位:公顷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市温室占地面积121.9公顷,大棚占地面积1113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5.9公顷。

表5 设施农业

单位:公顷

指标全市农业经营户   508094   #规模农业经营户8156农业经营单位3788#农民合作社1625

指标全市拖拉机42813耕整机5797旋耕机24621播种机633水稻插秧机413排灌动力机械77378联合收获机2127机动脱粒机11230饲草料加工机械907挤奶机(台/套)42剪毛机30增氧机3508果树修剪机5586内陆渔用机动船(艘)1090

指标全市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眼)3452排灌站715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59037

指标全市灌溉耕地面积143268.5  #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1422.4灌溉用水主要水源(%)  地下水2.9  地表水97.1

指标全市温室占地面积121.9大棚占地面积1113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5.9

(第三号)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80个乡镇和852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11.3%,有码头的占8.8%,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21.3%。

98.1%的村通公路,63.1%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表1 乡镇、村交通设施

单位:%

二、能源、通讯

2016年末,100%的村通电,5.6%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96.0%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8.7%的村通宽带互联网,47.8%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表2 村能源、通讯设施

单位:%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96.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7.8%的村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23.8%的村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80.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表3 乡镇、村卫生处理设施

单位:%

指标全市

有火车站的乡镇11.3有码头的乡镇8.8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21.3通公路的村98.1按通村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水泥路面68.4柏油路面

沙石路面

31.1

0.4

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水泥路面93.4   柏油路面3.8   沙石路面2.1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63.1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距离 5公里以内74.3 6-10公里20.3 11-20公里4.5 20公里以上0.9

指标全市通电的村100.0通天然气的村5.6通电话的村100.0安装了有线电视的村96.0通宽带互联网的村98.7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47.8

指标全市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乡镇96.3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的乡镇100.0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97.8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23.8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80.5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7.5%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21.3%的乡镇有体育场馆,93.8%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39.6%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83.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55.2%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表4 乡镇、村文化教育设施

单位:%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8.8%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6.3%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

93.9%的村有卫生室,80.3%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表5 乡镇、村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单位:%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62.5%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42.5%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7.5%的乡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5.0%的乡镇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76.6%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8.2%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60.0%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表6 乡镇、村市场

单位:%

指标全市有幼儿园、托儿所的乡镇100.0有小学的乡镇100.0有图书馆、文化站的乡镇100.0有剧场、影剧院的乡镇7.5有体育场馆的乡镇21.3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的乡镇93.8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

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

39.6

83.1

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55.2

指标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100.0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100.0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98.8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的乡镇96.3有卫生室的村93.9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80.3

指标全市

有商品交易市场的乡镇62.5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42.5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7.5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5.0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的村76.6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18.2有营业执照的餐馆的村60.0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指标全市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拥有1处住房80.8 拥有2处住房17.7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1.0 没有住房0.4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钢筋混凝土15.4砖混56.9砖(石)木25.6竹草土坯1.1其他1.0拥有商品房户数(户)90855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15.7

指标全市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64.2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26.5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8.7江河湖泊水0.5收集雨水0.03桶装水0.04其他水源0.06

指标全市水冲式卫生厕所40.8水冲式非卫生厕所3.7卫生旱厕19.2普通旱厕35.7无厕所0.6

指标单位全市小汽车辆/百户26.2摩托车、电瓶车辆/百户109.1淋浴热水器台/百户75.9空调台/百户93.4电冰箱台/百户103.0彩色电视机台/百户137.4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有线电视接收%61.5 卫星接收%37.8电脑台/百户35.2手机部/百户249.3上网手机比重%48.1

指标全市柴草58.4煤0.2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64.5沼气0.2电69.0太阳能0.2其他0.1

(第五号)

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578006户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6%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467277户,占80.8%;拥有2处住房的102451户,占17.7%;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6014户,占1.0%;拥有商品房的90855户,占15.7%。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329031户,占56.9%;砖(石)木结构的147698户,占25.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89073户,占15.4%;竹草土坯结构的6479户,占1.1%;其他结构的5725户,占1.0%。

表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

二、饮用水

371257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64.2%;153287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6.5%;50109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8.7%;2650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5%;161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03%; 203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4%;339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06%。

表2 饮用水来源构成

单位:%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235817户,占40.8%;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1345户,占3.7%;使用卫生旱厕的111207户,占19.2%;使用普通旱厕的206305户,占35.7%;无厕所的3332户,占0.6%。

表3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6.2辆,摩托车、电瓶车109.1辆,淋浴热水器75.9台,空调93.4台,电冰箱103.0台,彩色电视机137.4台,电脑35.2台,手机249.3部。

表4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主要能源中,使用电的398748户,占69.0%;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372732户,占64.5%;使用柴草的337720户,占58.4%;使用煤的1277户,占0.2%;使用沼气的1179户,占0.2%;使用太阳能的1407户,占0.2%;使用其他能源的511户,占0.1%。

表5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宣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546160人,其中女性237307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33254人,36至54岁之间的277827人,55岁及以上的235079人。

表1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单位:%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37516人,其中女性17359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2967人,36至54岁之间的22256人,55岁及以上的12293人。

表2 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单位:%

指标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数(人)37516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性别构成 男性53.7 女性46.3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构成 年龄35岁及以下7.9 年龄36-54岁59.3 年龄55岁及以上   32.8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 未上过学12.1 小学43.3 初中39.3 高中或中专4.2 大专及以上1.1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构成 种植业71.5 林业7.5 畜牧业14.1 渔业4.0 农林牧渔服务业2.9

指标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数(人)546160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性别构成 男性56.5 女性43.5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构成 年龄35岁及以下6.1 年龄36-54岁50.9 年龄55岁及以上   43.0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 未上过学13.7 小学45.2 初中36.3 高中或中专4.0 大专及以上0.8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构成 种植业80.9 林业10.8 畜牧业3.8 渔业2.8 农林牧渔服务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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