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食品小作坊将要“持证上岗”

宣城日报 2018-03-29 13:11 大字

提起食品加工小作坊,不少市民往往会直接联想到“黑作坊”,“不安全、不正规,没有保障、心里没底”这些是大部分人的第一感觉。而市场上的一些鸭脚包、豆干、粉丝……这些宣城人爱吃的特色食品很多正是在这种小作坊里生产的。一直以来,包括小食杂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既与寻常百姓的普通生活息息相关,也因为种种原因而难以进行统一监管,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省食药监局日前出台的《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宣城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当中,接下来食品小作坊必须按要求申领《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小作坊或将从此告别脏乱差。

食品小作坊须“持证生产”

“我们所说的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证经营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很多小作坊往往“三证”不齐,盯住松散的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或者直接送货上门,给食品安全留下隐患。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食药监局《办法》的要求,宣城市食品小作坊登记一旦实施,取得营业执照的实际存在的食品小作坊需向宣城市县级食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申请后,食药监部门首先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书面审核;然后组织核查组对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同时核查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试生产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作出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会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记者了解到,小作坊登记一旦实施,未来食品小作坊须持证生产加工,届时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

品种将受限制,“禁区”不可涉足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除了要求“持证生产加工”外,今后,食品小作坊经营者生产加工食品再也不能“想卖什么就做什么”,其可以生产的食品品种也将受到目录限制。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就等于给食品小作坊开出了“负面清单”,必须先根据目录进行登记,才能从事相关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一个食品小作坊生产多个品种的食品,只需要取得一个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目录将由市级食药监部门具体制定。这个目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各地可以根据各自情况适时调整。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色食品,自主制定目录不仅有利于传承地方特色食品,也更符合当地群众的实际需求。”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以及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其次,食品小作坊还不得生产当地市级食药监部门制定的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中的食品。

更多的小作坊可以领证,对经营者来说,可以光明正大地卖货,对市民来说,可以放心大胆地买货。记者了解到,目前宣城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正处于起草编制目录说明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意见阶段,宣城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一旦实施,届时食品小作坊证会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食品类别、登记书编号、二维码等信息,实现线上管理,完善了之前发放食品小作坊合格告知单的不足,更加规范化的对小作坊进行监管,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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