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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上高速 难逃交警火眼金睛

皖南晨刊 2017-12-26 17:43 大字

本报讯(王俊文 记者 余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驾照在实习期的驾驶人是不允许单独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如果想实习期在高速公路行驶,必须有持有相应或等级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近日,宣城市高速交警一大队就查处了一起单独在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宣城高速一大队组织民警在宣城西站开展“亮尾、降速、防疲劳”专项整治活动,这时民警发现一辆轿车驶向了收费站,但是这辆车并没有走没有车辆排队的空道口,反而选择了车辆较多的收费道口排队领卡,民警见状立刻上前检查这辆车驾驶员的证件。

经过检查发现,该驾驶人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并且车内并无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驾驶人陪同,同时该车私自加装灯具,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随后驾驶人到执法服务站接受了处罚。后来经过询问,原来该车驾驶人为了节省时间选择高速公路路线,发现有交警在检查车辆,想逃避处罚,便选择了车辆较多的入口通道进入高速。随后,执勤民警耐心地向驾驶人讲解了法律相关规定并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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