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宣城市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

宣城日报 2017-12-20 09:34 大字

本报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宣城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通知》规定:一是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在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二是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有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不得以抵付工程款等各种名义为由捂盘惜售、价外加价。同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本《通知》张贴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从重处罚。(市房管)

新闻推荐

宣城市保障性蔬菜基地加快能级提升

本报讯(记者汪鸣)寒冬已至,宣州区五星乡宣城市立九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的负责人正在紧张而有序地指挥着菜地采摘工作。“2012年开始建设,2013年建成,基地拥有400亩蔬菜种植面积,其中238亩是标准的钢架大棚...

宣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宣城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