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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楼市销售 年底再出“大招”

皖南晨刊 2017-12-19 10: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项嘉)即日起,价外加价、哄抬房价、拒绝公积金贷款等一系列不良房产销售行为,都将被宣城市杜绝在房产市场的规范之外。

据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信息发布,近期来,宣城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引发购房业主投诉不断,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今后必须彻底杜绝类似的现象,因此在12月14日,市房管局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在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同时,该《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有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不得以抵付工程款等各种名义为由捂盘惜售、价外加价。此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本《通知》张贴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据悉,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设置了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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